看到李少光呼籲學生「如果覺得被警察屈,可循正式途徑投訴」,我固然感到荒謬,可第一時間在我腦海出現的,卻是校長當年對我說的一席話。
我向她投訴校服商遲遲未有校服的時候,她說了一句類似的說話,大約是「如果你要投訴,本可循正規途徑,找負責老師投訴」,並問我為何繞過該程序,直接找上門。我說,是因為我不相信負責老師會有效率地解決事情。她質疑我為何有此想法,問我有什麼先例支持我的理論,我想到很多,卻一個也說不出口,只好說沒有。
到最終,開學後約一星期,有同學仍未能領取校服,在檢查儀容服式當天,被老師噴了一面屁。我只好苦笑,即使告知校長,老師亦全然不知道校服商一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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