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2月15日星期四

音樂老師

我學校得一位音樂老師,女性,中年,已婚,姓黎。

想起她以前教我音樂課,彷如隔世。每每一個人,對另一個人仇恨至極點的時候,便會忘掉憎恨的源由。我也如此。每次見到她我都不屑一眼,然而卻像個創傷後遺症患者,我完全不知道因由,只管繼續恨她。反正她就是個很會傷害學生的老師,想必我從前也是其中一位受害者。

今年我中七,最後一年就讀中學,於是便參加了本年度音樂比賽獨唱,知道自己縱然在人前說話不了得,在人前唱歌應該無大礙,算是自我挑戰吧。豈料今年音樂比賽安排奇差,讓人火大。本來我對比賽熱血沸騰,現在則在猶豫還應否參賽。

音樂比賽報名死線為十二月七日,十二月八日便是初賽。當時已覺詫異,時間極其倉卒,豈有時間通知學生初賽詳細資料?十二月八日,放學時到比賽地點音樂室,卻發現門前有張掉在地上的回條,回條後淨色那面寫著「音樂比賽延至下星期二(即十二月十三日)」。這張所謂告示,甚沒說服力,看似是學生的惡作劇,隨便找來一張過期回條充當通告,然後被掉在地上。我跟友人亦不放心,不願離校,生怕錯過了音樂比賽。多等半小時,才決定帶同書包一起先到音樂室,倘若未能確定比賽日期,便直接到教員室找音樂老師。這次音樂室門上,終於再次寫上比賽延期的資料。我和友人放心了,徐徐落樓梯離校回家。

然後,十二月十三日,真正的初賽舉行了。由於以前每年初賽皆能觀賽,我和朋友在四時正已經到達音樂室「霸位」,免得到時沒位子坐。等到五點,音樂老師才斯斯然進場,足足遲到了一個鐘。她進場時,竟然有同學鼓掌,他們腦袋有問題?遲大到反而有人鼓掌,難怪音樂老師可以如此大牌。

她一來到,便將所有觀賽者驅逐離場,原因是這年比賽人數很多,怕坐位不足。於此我無異見。不過,直至到到七點三,她發覺時間不夠,才說兩句「天色夜了,其餘參賽者先行回家,星期四再賽」打發我們離開。這樣做,便跟她一開始趕走觀賽者的行徑相觝觸。在場,包括我和其餘近三十名參賽者,都由四點坐到七點三,就只因為音樂老師在察覺到參賽者很多的同時,又少看了參賽者的數量,便白坐了三個多小時;等了三個多小時,都沒機會唱一首三分鐘的歌。

既然她知道參賽者很多,何不一早分批比賽?何不在到場時,不先裝大牌趕走觀賽者,而是先告知我們比賽將分兩日進行,告訴我們那些那些同學可先行回家?

是次比賽缺陷多多,支離破碎,歸納五大問題如下:
一)初賽極之倉卒,沒有時間通知同學比賽詳情,如比賽會否分兩天進行,假如會又將如何分配參賽者;
二)比賽不採用抽籤制決定參賽者先後次序,而用輪流制由中一輪至中七,對高中學生不公道;
三)初賽沒有先分兩日進行,而是嘗試一天趕好評審不果後才決定「後補」賽事,浪費不少學生時間;
四)音樂老師遲到,令本身時間已不夠的比賽「未見官先打八十」,白白浪費一個鐘;
五)初賽評判只有音樂老師一人,即使音樂老師如何不負責任,同學會怕被取消資格而不敢出聲;另外,音樂老師一人的延宕亦會因而拖慢整場賽事。

音樂老師對比賽不付責任,毫不重視,注定令本年音樂比賽胎死腹中。這就是,當一個人自視過高,對其他人造成的傷害。她以為,她的工作可以作為她遲到的藉口;她以為,她要兼任老師及音樂評判,負擔很大,而一切敷衍亦理所當然。我一句到尾:這是你的工作啊婆娘!聘任你為音樂老師,你就應預料到你要負責舉辦音樂比賽。就正如物理老師做示範時要接觸放射性物質,化學老師要放鉀到水裡燃燒一樣,這是occupational risk。一句「我很忙」,就遲到足足一小時,讓在場近百名同學虛耗光陰,實在說不過去--何況你一句類似道歉的說話都無講過!豈有此理!

比賽那天,我終於明白為何當初我如此憎你,因為憎你真的不用理由,只管憎你就是真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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